佛曆2553年,全國雨季安居十萬人出家活動
佛教與泰國歷史的淵源是非常密切,並深深地影響了其國民的生活方式。這樣的結合,證明了泰式佛教文化在樸實的生活中,也能讓個人獲得幸福。歷史告訴了我們,當個人忽略了分享(佈施),守紀律(持戒)和靜坐(禪定)等主要的行為準則,社會將會因相異的產生而引起衝突。主要解決此類衝突的方式,是首先需正面地改善自我,才能改善社會中的不和諧。
從七千位與十萬位比丘出家活動的歷史性時刻。證明了當男士出家後,正面的個人改善變得容易。因成為佛教比丘後,需要遵從其一套的行為準則。這兩項計畫的成功,說明了這偉大的影響,不止能恢復了微笑之國的和平與榮譽,且也確保了每個人所盼望持久性和諧的實現。
因此,泰國的僧伽,宗教,藝術和文化眾議院的代表,法身寺與所列下的其他的護持者。一起主辦了在佛曆二五五三年七月九日至十一月八日的雨季安居期間,全泰國100,000位比丘出家活動,在全泰國各區的訓練寺院進行。目的是讓全泰國的100,000男士,在整個雨季安居期間,能過著一位真正佛教比丘的生活,為了加強泰國的社會道德倫理。
宗旨
一、通過佛教教導道德倫理,並協助佛教徒明白如何利用佛陀的教誨來消除社會裏的衝突和建立和諧。
二、讓全泰國的男士有個機會參與和成為他們社區裏的模範。
三、讓出家眾能學習佛法,改善他們的道德行為,為了社區與國家建立更具持久性的和平。
期間
佛曆二五五三年七月九日至十一月八日(四個月),在全國各縣寺院參加培訓.
日程安排
| 佛曆二五五三年七月九日 | 申請截止日期 從全泰國各地的訓練寺院來到法身寺 |
| 佛曆二五五三年七月二十日 | 在法身寺進行集體出家為沙彌儀式 |
| 佛曆二五五三年七月二十至二十四日 | 在各地的訓練寺院進行出家為比丘的儀式 |
| 佛曆二五五三年十月十七至二十日 | 參與佛法學者的初級全國測驗 |
| 佛曆二五五三年十月二十五至三十一日 | 參與行頭陀支的活動 |
| 佛曆二五五三年十一月八日 | 整個活動的結束 |
參加的條件
一、年齡介於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士
二、至少國中(泰國的九級)畢業
三、身體健康,例如: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請參考出家眾的健康情況指南)
四、四肢健全,例如:四肢尚存無損
五、無嗜毒品之惡習
六、無任何明顯或不雅的紋身刺青
七、具有其他由泰國僧伽最高理事會所頒發的資格
訓練與主辦出家儀式處
全泰國各府的寺院
顧問委員會
| 主席 | 宋迭帕嘛哈拉差蒙咔拉佔法師 北攬寺現任住持 |
委員
| 帕威素塔替泊地法師 | 肅塔納貼瓦拉藍喔喇嘛哈維漢寺院 |
| 帕頗龍威提法師 | 得雷米維塔亞萊瓦拉威漢寺院 |
| 帕頗龍哇親冉法師 | 冉娜瓦寺院 |
| 帕頗龍莫里法師 | 皮猜呀地伽藍喔喇威漢寺院 |
| 帕頗龍素梯法師 | 撒給辣喔喇威漢寺院 |
| 帕威素替翁薩沾法師 | 北欖寺 |
| 帕頗龍咋利亞沾法師 | 噶碰蘇林寺院(董裡府) |
| 帕探馬喔咯東法師 | 聽那共倪密寺院 |
| 帕探馬給迪翁法師 | 拉擦喔辣薩藍臘擦喔喇威漢寺院 |
| 帕探馬拉擦怒哇法師 | 玉佛寺(清菜府) |
| 帕探馬芥蒂法師 | 跟拉亞密瓦拉藍喔喇嘛哈維漢寺院 |
| 帕探馬奔牙坡法師 | 北欖寺 |
| 帕探馬坤那坡法師 | 三帕拉亞瓦拉威漢寺院 |
| 帕探馬巴麗雅威提法師 | 佛統佛塔寺院 |
| 帕探馬比朵法師 | 帕拉普他巴臘擦喔喇威漢寺院 |
| 帕探馬拉大納迪咯法師 | 肅塔納貼瓦拉藍喔喇嘛哈維漢寺院 |
| 帕探馬格薩沾法師 | 巴拉雲翁薩瓦喔喇威漢寺院 |
| 帕探馬提拉喇嘛哈姆尼法師 | 臘坑扣斯達藍喔喇嘛哈維漢寺院 |
| 帕貼巴麗雅素貼法師 | 壩批米姆喔喇威漢寺院 |
| 帕貼巴麗雅滅貼法師 | 村巴拉譚愣薩樂寺院 |
| 帕貼維拉坡法師 | 空薩馬坤寺院(宋卡拉府) |
| 帕貼素替法師 | 得雷壇馬蘭寺院(素叻他尼府) |
| 帕拉擦巴麗雅亞坡法師 | 懇恩貼寺院(巴吞他尼府僧長寺院) |
| 全國各級地方僧長 |
主辦委員會
| 計畫贊助者 | 帕拉差帕哇那威素法師(法勝法師 法身寺的住持) |
| 計畫管理人 | 一、法身寺及法身基金會
二、泰國僧伽會 三、泰國宗教,藝術和文化的眾議院專員 四、泰國國際佛教協會 |
聯合護持者
| 1.佛教活動執行委員會—–國民代表 |
| 2.宗教小組委員會—–參議院 |
| 4.巴吞他尼府 |
| 5.世界佛教協會 |
| 6.世界佛青會 |
| 7.民政署軍隊 泰國陸軍總部 |
| 8. 陸軍民政廳 |
| 9.海軍民政廳 |
| 10.空軍民政廳 |
| 11.地方政府推廣部 |
| 12.泰國社區發展部;內政部 |
| 14.泰國社區發展聯合會 |
| 13. 民眾健康支持部(公共衛生署)、衛生部 |
| 15.泰國地方管理委員會 |
| 16.泰國市政聯盟委員會 |
| 17.泰國鄉鎮管理委員會 |
| 18泰國鄉長和村長協會 |
| 19.泰國公共健康志工團體 |
| 20.泰國文化理事協會 |
| 21.曼谷文化理事會 |
| 22.世界和平主義聯盟和平志工 |
| 23.全國民眾團結聯盟 |
| 24.國際文化交流協會。 |

